巡回调解到监狱 联动调解促圆满

2021-03-10 15:52:44 60
2021年3月5日,大关法院将诉前调解送往昭通监狱,并根据需要对当事人分别作调解工作,高效率、低成本的为当事人提供了人性化的诉讼服务。 原告郭某某与被告何某某离婚纠纷一案,原告依法向本院提起诉讼,因被告何某某羁押于昭通监狱,受新冠疫情防控的需要,
  2021年3月5日,大关法院将诉前调解“送往”昭通监狱,并根据需要对当事人分别作调解工作,高效率、低成本的为当事人提供了人性化的诉讼服务。
  
  原告郭某某与被告何某某离婚纠纷一案,原告依法向本院提起诉讼,因被告何某某羁押于昭通监狱,受新冠疫情防控的需要,应办理多种手续,增加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严重影响了本案的高效办理。
  
  人性化的诉讼服务是新时代司法文明的体现。为了让当事人打官司“只进一个门、最多跑一次、可以不用跑”,以满足当事人多元司法需求。本案的承办人积极转变调解模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即:“调解时当事人各方应当同时在场,根据需要也可以对当事人分别作调解工作”。承办人依法对原告作了相应调解意见并制作相应调解笔录,由狱警将笔录递交被告,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协议,该案在法院干警及监狱狱警的共同联动之下得以圆满解决。
  
  司法服务没有终点,人性化的诉讼服务永远在路上。(李乾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