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冒用他人户籍信息骗领身份证被行政处罚

2019-04-04 16:53:46 115
近日,平利公安洛河派出所查处一起冒用他人身份信息骗领居民身份证案件,依法对违法行为人马某玲(女,24岁)给予罚款五百元的行政处罚。 2019年3月28日,洛河派出所民警在办理户籍业务时,发现洛河镇双垭村村民马某娟身份证照片与其户籍历史照片不一致,此
  近日,平利公安洛河派出所查处一起冒用他人身份信息骗领居民身份证案件,依法对违法行为人马某玲(女,24岁)给予罚款五百元的行政处罚。
  
  2019年3月28日,洛河派出所民警在办理户籍业务时,发现洛河镇双垭村村民马某娟身份证照片与其户籍历史照片不一致,此事引起了民警的警觉,立即向所领导汇报,所领导迅速安排民警展开调查。经调查:2013年,洛河镇双垭村村民马某玲(现婚嫁迁至平利县长安镇)因年龄不够,无法登记办理结婚手续,便冒用其堂姐马某娟户籍信息在洛河派出所骗领办理了居民身份证,并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在平利县民政局与其丈夫登记办理了结婚手续,导致马某娟办理居民身份证时出现“与历史照片不一致”情况,且马某娟现无法正常办理结婚相关手续。目前,洛河派出所已依法对马某玲处以罚款五百元行政处罚。
  
  我们都知道,居民身份证是终身制,而且具有唯一性,那么,如果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后果会怎样呢?《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
  
  (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
  
  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冯孝炜 张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