耄耋老人赡养难 法律援助续亲情

2015-05-29 15:25:03 200
西充县晋城镇司法所姚金俐同志情法相融调解赡养纠纷纪实。 2015年5月26日,家住西充县晋城镇新建路的蒲燕女士将一面印有法律援助情暖人间的鲜红锦旗送到晋城司法所,亲手交给晋城司法所工作人员姚金俐,并不断地表示谢意。 事情的经过还得从10年前说起:家住
  西充县晋城镇司法所姚金俐同志情法相融调解赡养纠纷纪实。
  
  2015年5月26日,家住西充县晋城镇新建路的蒲燕女士将一面印有“法律援助·情暖人间”的鲜红锦旗送到晋城司法所,亲手交给晋城司法所工作人员姚金俐,并不断地表示谢意。
  
  事情的经过还得从10年前说起:家住晋城镇鸿运路的李淑玉老人,生于1926年,与丈夫蒲绍贵育有一儿一女:长女蒲泽军(精神病人),次子蒲泽民(残疾人)。2002年,蒲绍贵因病去世,李淑玉一直由女婿负责赡养,但是祸不单行,2009年女婿也病逝,李淑玉只得由外孙女蒲燕进行赡养照顾。
  
  因李淑玉的赡养及蒲绍贵遗留的房产分割问题蒲燕与舅舅蒲泽民多次产生矛盾纠纷,李淑玉为此便到县人民政府、司法局、人民法院等部门上访寻求解决未果,双方矛盾到了剑拔弩张的程度,多次发生口角和肢体冲突。
  
  2011年5月10日,在相关部门的指示下,西充县晋城镇人民政府、鹤鸣路社区居委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达成了赡养和遗产处理协议,但随即双方在房产过户时又产生纷争。无奈,眼看李淑玉老人年纪越来越大,养老无望,在亲朋好友的资助下,李淑玉只得住进晋城镇金龙一路敬老院,每月生活、床铺费、护理费、门诊费等约1400多元,该费用大部分一直由外孙女蒲燕垫付。蒲燕要求蒲泽民支付,但蒲泽民一家以家庭生活困难为由拒不同意,2014年4月,蒲燕来到晋城司法所法律援助工作站申请法律援助。
  
  晋城司法所法律工作者姚金俐同志在接到申请后,立即向当事人详细地了解情况,并到晋城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取了当时的调解档案,又到房管部门调查了遗留房产的登记资料,弄清所有情况后,姚金俐以李淑玉为原告,以蒲燕为第三人,将二儿子蒲泽民告上法庭,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裁决。
  
  2015年4月30日,西充县人民法院民一庭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历时6年的赡养纠纷案,法庭上,法律工作者姚金俐依据婚姻家庭法律法规为原告举证、质证、辩论和陈述,据理力争,同时又以尊老爱幼、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对被告进行教育感化,被告迫于压力最终同意与原告方和第三人蒲燕达成民事调解协议书:蒲泽民自愿放弃继承父亲蒲绍贵的房产应继承份额,由蒲燕取得该房产所有权,李淑玉老人的生养死葬由蒲燕负责,蒲泽民不再承担赡养义务,三方对此协议自愿签字捺印产生法律效力。
  
  在主审法官、代理人姚金俐同志的共同的努力下,这起多方关注的赡养纠纷案件最终以调解的方式得以妥善处理,李淑玉老人的晚年生活得到了合理安排,遗留房产得到了妥善处置,外孙女也能积极尽孝,对广大人民群众进行法制警示教育,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促进了家庭和谐与社会稳定。
  
  (姚金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