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高额彩礼在农村婚嫁中的影响

2016-04-27 12:11:02 97
随着农民群众收入的不断增长和生活水平的持续改善,受地理环境、交通条件、经济状况等一系列因素的影响,农村彩礼价也水涨船高。以长武县为例,长武县坐落于陕西西北偏远区域,属于国家级贫困县,截至2016年初,农村彩礼平均达到12万左右,更有甚者达15万以
  随着农民群众收入的不断增长和生活水平的持续改善,受地理环境、交通条件、经济状况等一系列因素的影响,农村彩礼价也水涨船高。以长武县为例,长武县坐落于陕西西北偏远区域,属于国家级贫困县,截至2016年初,农村彩礼平均达到12万左右,更有甚者达15万以上,相当于全县2015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8倍。同时根据男方经济收入、住房条件、地理位置和女方文化程度、外表相貌等因素有所差异,最高的18万,最低的12万左右,且整体呈现出逐年增长的态势;除此之外,除传统“标配”的“三金一冒烟”即金戒指、金耳环、金镯子和摩托车,也逐渐增加了电脑、电视、洗衣机等电器和家用桥车,婚娶成本持续加大,因婚返贫的现象日益突出。
  
  一、“高价彩礼”形成原因分析
  
  一是婚龄男女比例失调。由于上世纪80年代重男轻女思想影响,加之近几年农村婚龄女性争相前往大城市打工就业,女青年留在大城市、嫁到条件较好的地方较多,加剧了农村婚龄青年男女比例失调,男青年找媳妇只有掏高额彩礼的激烈竞争状态,有的甚至出现多个家庭争相出高价娶一个姑娘的现象。
  
  二是自然经济条件制约。受自然条件和生存环境的制约,农民生活较为困难。在封建传统观念的影响下,农民一方面希望通过女儿出嫁索要高额彩礼改变贫困的生活现状,另一方面为给儿子娶媳妇积累资金或借此偿还娶儿媳妇欠下的债务。特别是一些自然条件落后、交通出行不便、经济状况较差的贫困村子,父母为了不让自己的儿子打光棍,宁可债台高筑,也要用高额彩礼为儿子娶个媳妇,助推了彩礼价持续攀升。
  
  三是落后婚姻观念影响。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受市场经济的冲击,逐利思维也在激发着人们的物欲,尤其是随着物价逐年上涨,许多女方家长认为辛辛苦苦把女儿养大,付出了很多代价,应该得到男方的金钱补偿。部分家长认为,彩礼是女儿身价的标志,嫁女儿不收彩礼,事关个人颜面,致使出现“行情”攀比上涨现象,助长了“天价”彩礼之风。
  
  四是职业媒婆推波助澜。由于受家庭自然条件差、自身长相不好、家庭经济条件差、男女比例失衡等原因影响,男青年找媳妇困难加大,彩礼数额逐年走高,在农村普遍存在一些依靠给人说媒赚钱的职业红娘,他们每撮合成一对后,都会按照一定比例抽取酬劳,一般婚介的中介费为彩礼的5%至10%,由于彩礼数额普遍较大,这些红娘每撮合成一对都能获得不菲的酬劳,为了获取更多收入,他们在婚介行为中也会有意哄抬行情,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二、对“高价彩礼”现象进行改进和干预的建议
  
  1、加强农民思想道德教育。宣传、司法、妇联、团委、民政等部门要在农村,特别是边远贫困村大张旗鼓地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等法律法规,提高人们的法律意识,使之遵纪守法并自觉与高彩礼婚姻、侵犯妇女人身权利的行为作斗争。各类媒体要充分发挥宣传引导作用,通过各种渠道宣传高彩礼婚姻的危害性,揭露和曝光反面典型,提高农民群众的思想认识。各乡镇、村组要开展“反对高价彩礼,倡导婚嫁新风”的主题教育活动,广泛宣传文明节俭婚事的新风。要不断要充分发挥民间红白理事会在婚丧嫁娶中的协调、宣传、监督、引导作用,引导农村家庭把精力用到勤劳致富增加收入上,逐步改变传统不文明的婚嫁陋习,消除部分农民想通过高价彩礼而“一夜暴富”的思想,有效地制止高彩礼婚姻的发生。
  
  2、加大农村山区扶贫力度。要抢抓国家加大扶贫开发的有利时机,加快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为农民摆脱贫困提供有利的先决条件。对于特别贫困的山区,要加大通村油路、扶贫开发整村推进、移民搬迁项目实施力度,给与政策、资金上的倾斜。要通过引导、帮助村民发展致富的主导产业,不断增加家庭经济收入,从根本上解决一些边远山区村民通过用嫁姑娘得到的巨款彩礼来改变家庭经济拮据现状的现象。
  
  3、依法打击婚姻买卖行为。我国《婚姻法》第三条明确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却大打折扣。各有关执法部门要加大《婚姻法》执行力度,完善婚姻登记制度,规范结婚、离婚办理程序,充分发挥离婚调解职能作用,依法坚决打击低龄婚育现象和干涉婚姻自由、买卖婚姻、婚姻诈骗行为,对因高价彩礼婚姻引发的案件,要严肃认真查处,要根据情节和后果予以批评教育、行政处分、民事制裁、经济处罚等措施,切实遏制高彩礼婚姻蔓延。积极探索划定彩礼上线,对不切合当地经济实际,索要高价彩礼的行为要及时进行制止,并对双方父母进行教育,保障婚龄青年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
  
  4、规范农村婚姻中介行为。建议由各乡镇指导妇联、团委等群团组织建立乡镇婚介所,倡导成立婚介机构行业协会,加大对职业婚介所、婚介人的培训力度,不定期地对行业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法规培训、职业道德素质教育,规范农村婚介人员队伍。对培训合格的婚介所、婚介人颁发资格证书,设定收费标准,实行持证上岗,引导其规范行业行为,促进行业自律,树立行业形象,着力打造婚介市场诚信的内部环境,坚决打击媒人哄抬彩礼行为。
  
  (王彦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