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签署第四、五、六号国家主席令

2018-04-28 10:24:55 123
国家主席习近平4月27日签署了第四号、五号、六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四号主席令说,《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18年4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五号主席令
  国家主席习近平4月27日签署了第四号、五号、六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四号主席令说,《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18年4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五号主席令说,《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18年4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第六号主席令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18年4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凤凰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