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首例研究生统考作弊案公开开庭审理 2人获刑

2016-11-24 13:37:24 117
自2015年11月起,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实施,其中规定:在全国研究生考试、普通高考等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实施作弊的,将入刑定罪。今天(11月23日),西安市碑林区法院也把庭审现场搬进校园,公开审理陕西省首例研究生统考作弊案。 公诉机关指控称,2015
  自2015年11月起,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实施,其中规定:在全国研究生考试、普通高考等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实施作弊的,将入刑定罪。今天(11月23日),西安市碑林区法院也把庭审现场搬进校园,公开审理陕西省首例研究生统考作弊案。
  
  公诉机关指控称,2015年12月期间,被告人杨某的老师党某找到他,说他的女儿要参加研究生统考,让杨某帮忙作弊。杨某答应后,党某又再次联系他,说自己有个朋友的孩子也要参加研究生统考,也让杨某帮忙作弊。
  
  公诉人:“杨某在网上搜索后,发现有人出售研究生试题答案及作弊使用的无线电专用器材设备,遂在网上购买了试题答案和设备,并来到西安,承诺办事,并收取赵某某一万元人民币,和党某某的一条软中华香烟,一条南京香烟。”
  
  之后,被告人杨某联系了朋友刘某帮忙,研究生考试当天,两人在西安体育学院男生宿舍楼里,利用网上购买的无线电作弊器材,向西安体院考点内参加考试的党某、赵某传送答案。12月26号下午,当被告人杨某和刘某再次向考生赵某、党某两人传送考研英语试题及答案时,被民警当场抓获。而他们现场传送的试题及答案就是2016年全国统一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内容。在庭审中,被告人杨某说,他通过网络联系到了出售试题和设备的人,并协商以500元的价格采购了一套。
  
  公诉人:“500元包括什么?包括试题还是设备?”
  
  被告人杨某:“全部包括。”
  
  公诉人:“那么设备是如何给你的?”
  
  被告人杨某:“通过快递给我的。”
  
  法庭经过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刘某,在国家考试中,为他人提供试题及答案,行为已经触犯了我国刑法,法庭也做出了一审判决。
  
  审判长:“被告人杨某犯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又四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被告人刘某犯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记者了解到,这也是刑法修正案九实施以来,我省首例研究生统考作弊案,而这个罪名也是新增的与考试有关的罪名。
  
  西北政法大学校长贾宇:“它是基于要保护我们国家的考试秩序,考试纪律,也基于近年以来,在国家考试的领域,也出现了一些严重的组织作弊,个人作弊的情况,增加这样的罪名,是为了有效打击类似的一些犯罪行为。”(凤凰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