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永康补选为陕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2017-01-06 17:43:00 69
5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省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补选王永康为省十二届人大代表。 2016年12月22日,根据工作需要和选举法有关规定,西安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补选王永康、王建
  5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省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补选王永康为省十二届人大代表。
  
  2016年12月22日,根据工作需要和选举法有关规定,西安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补选王永康、王建领、郭润芝为陕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016年12月26日,省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召开会议,对补选代表的资格进行审查,认为选举单位的补选符合法律规定,王永康等补选代表的代表资格有效,并提请昨日召开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进行了审议,并表决通过。由西安市选出的省十二届人大代表、中共陕西省委政法委原副书记寇昉,因工作变动调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由西安市选出的省十二届人大代表、中共陕西省委纪委副书记、省监察厅厅长龚汉江,因工作需要,本人提出辞去省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西安市人大常委会接受其辞去省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依照代表法有关规定,寇昉、龚汉江的省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终止。
  
  据悉,陕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定代表名额579名,本次省人民代表大会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变动后,省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实有代表572名,出缺7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