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是否适用诉讼时效?

2015-08-03 17:34:06 94
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故物权具有排他性,它是一种绝对权、对世权,支配权。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时,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该项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权利人将失去
  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故物权具有排他性,它是一种绝对权、对世权,支配权。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时,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该项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权利人将失去胜诉权。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限于请求权。法律规定诉讼时效的目的是催促权利人积极行使自己的权力,若权力人长期怠于行使权利,会使法律关系处于不确定状态,不利于维护社会交易秩序的稳定。笔者认为物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原因有以下几点:
  
  第一、物权存在,其请求权就应该存在,因为物权请求是物权存在的一个表现形式。在我国物权法未规定取得时效制度的情形下,如规定物权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制度,则将出现物权人虽享有物权、但在物权被侵害时,无法真正意义上的享有物权。
  
  第二、物权请求权的主要功能是保证对物的圆满支配,它是保护物权的一种特有方法。物权请求权的真正含义可以用个简单的例子来比喻,一件物品,无论经过多少年,无论辗转到多少人手中,只要占有该物品的人没有支付对价,不存在善意取得,物品的所有人都有权向无权占有人要求返还原物,无权占有人必须返还。
  
  第三、物权请求权被侵害产生的返还财产请求权亦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民法通则》第五章规定了物权请求权的内容,第83条规定物权人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等,物权在遭受侵害时,物权人有权要求恢复物权的圆满状态或防止侵害的权利。返还原物请求权是为恢复物权的圆满状态,是物权的一个基本权利,因此物权返还请求权与物权本身一样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第四、物权所有人基于物权要求无权占有人返还,无权占有人应当将原物返还给物权人。无权占有人在不成立善意取得,又不能通过其他途径而合法的占有该物时,应该返还原物,这好比强盗或者是无赖的行为,“拿了人家的东西就死活不还回去了”,如果这样的理论占得住脚,那么就给有些意图侵犯别人财产权的人留下一个天大的机会,“只要我拿到别人的东西,经过20年就是我自己的”,如果这样的理论成立,岂不是天下大乱,巧取豪夺之人就会大行其道。
  
  (丁章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