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旬老妪邻里闹矛盾 法官耐心调解促和谐

2014-03-10 13:12:13 147
近日,云南省绥江县人民法院审理了原告刘某与被告龙某相邻权纠纷一案,经法官多次到板栗镇上门耐心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终使双方达成调解意见。 该案因被告龙某在原告刘某房屋西面阳台滴水下的通道摆放了一块水泥板洗衣台及杂物,导致刘某通行不便,另因
  近日,云南省绥江县人民法院审理了原告刘某与被告龙某相邻权纠纷一案,经法官多次到板栗镇上门耐心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终使双方达成调解意见。
  
  该案因被告龙某在原告刘某房屋西面阳台滴水下的通道摆放了一块水泥板洗衣台及杂物,导致刘某通行不便,另因原被告所在地乡镇镇人民政府在对原告刘某的房屋实施亮化工程施工时,被告龙某以两家房屋间的通道是自家的为由阻止施工,导致原告刘某的房屋亮化工程无法施工,经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及镇人民政府组织调处未果,原告刘某逐诉至绥江县人民法院。承办法官在接手该案后,通过庭前阅卷和开庭审理,对双方诉争的焦点进行了认真分析和查明,整个庭审工作从早上9点一直进行到了下午2点,在庭审调解中法官耐心细致地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双方当事人基本达成一致意见时,又因表述上的差异,致未达成一致意见。在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并未因已经做了大量工作未促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而气馁,去了原被告家实地察看情况,组织双方调解。被告龙某系年逾八旬的老妪,思想认识较为僵直,为做通其思想工作,承办法官不厌其烦地向其说道理,讲法理,通过两次上门调解,终使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在双方达成调解意见后,承办法官想到双方当事人均未居住在县城,被告年逾八旬,为减少当事人的诉累,又亲自将调解书送到双方当事人手中,被告龙某在接过法官送来的调解书时,连声称谢,并表明一定会按调解书内容履行,搞好邻里关系。(蒋仕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