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设立抵押权的物有哪些?

2014-04-11 13:06:51 70
问:王晓欲向李然借款7万元人民币用于生意周转所用,但对方提出要提供相应的财物作抵押,王晓由于对法律不熟,故向法院咨询,哪些财物可以设立抵押权?并问如果自己到还款时换不起钱,是否可以将作为抵押的物直接归李然所有? 答:你可以设立抵押的物必须是
  问:王晓欲向李然借款7万元人民币用于生意周转所用,但对方提出要提供相应的财物作抵押,王晓由于对法律不熟,故向法院咨询,哪些财物可以设立抵押权?并问如果自己到还款时换不起钱,是否可以将作为抵押的物直接归李然所有?
  
  答:你可以设立抵押的物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四条所规定之物。具体包括以下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一百八十三条:“(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四条:“(一)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二)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三)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四)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五)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六)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
  
  上述两个法律条文规定的物都可以作为抵押物设立抵押权,你可以用一物设立抵押也可以用几物一并设立抵押。你所讲的到期若你不能履行还款义务,抵押物即归李然所有的条款属于无效条款,你们只可以将抵押物进行拍卖或者变卖,将所得价款优先清偿李然的借款。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七条所规定之物不得设立抵押权。(作者:赵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