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青年专业盗窃摩托获刑入狱

2014-07-04 22:03:53 178
一青年伙同他人专盗摩托,自2012年6月至2013年1月半年的时间里,其五次参与盗窃,五次均盗窃得手,盗窃金额达14000余元。近日,镇雄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件公开宣判,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岳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 被告人岳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青年伙同他人专盗摩托,自2012年6月至2013年1月半年的时间里,其五次参与盗窃,五次均盗窃得手,盗窃金额达14000余元。近日,镇雄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件公开宣判,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岳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
  
  被告人岳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其在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法院酌情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了前述判决。同时,根据参与作案次数及涉案金额的大少,三同案人也因参与盗窃、购买赃物等而犯盗窃罪或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受到了刑期5——10个月不等,罚金6000——10000元的刑事处罚。
  
  不是自己的东西就不要伸手,伸手必被抓。企图不劳而获,劫取他人财物,终是水中捞月,所有的努力和冒险,都是竹篮打水一场空。(沈长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