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员玩忽职守致人命获刑

2014-07-24 10:43:26 170
2012年2月1日一砂石料厂发生安全事故,该厂系黄某所有,证照齐全。黄某将该石厂分为三个塘口,分别承包给万某等三人。三承包人没有相关的资质和证照,均是用黄某的相关证照生产经营,该石厂因未分台式开采,一证多点,洞式爆破被相关部门多次下发停产整改责

  2012年2月1日一砂石料厂发生安全事故,该厂系黄某所有,证照齐全。黄某将该石厂分为三个塘口,分别承包给万某等三人。三承包人没有相关的资质和证照,均是用黄某的相关证照生产经营,该石厂因未分台式开采,一证多点,洞式爆破被相关部门多次下发停产整改责令书,都未整改完毕。
  
  2011年12月30日有关部门文件规定在2012年1月20日至1月31日非煤矿山企业一律停产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春节后验收合格,方可恢复生产。但万某等人承包的砂石料厂于2012年1月28日违反该规定擅自开工,2012年2月1日早上李某到砂石料厂排险时,被垮下来的石头掩埋,造成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万某等人与死者家属达成赔偿协议,赔偿死者家属各39.6万元,已赔偿部分损失,未赔部分写下欠条,之后,砂石料厂对该事故一直隐瞒不报,仍继续开工生产经营,致使该事故未得到及时处理。而安监员秦某在企业停产整改期间,未安有关部门文件规定,对企业是否停产整顿、是否非法生产进行监督检查,直到2012年2月9日才到该砂石料厂进行检查,且其在知道发生安全事故后,未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2012年5月8日人民检察院通知秦某接受调查,
  
  被告人秦某作为砂石料厂驻矿安监员,在企业停工整顿期间,没有对企业进行监督检查,致使砂石料厂在停工整顿期间擅自开工,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严重后果,且在事故发生后也未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其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但秦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首成立,有法定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对其从轻处罚,且被告人秦某在庭审中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酌情对其从轻处罚。最后秦某因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李姜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