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喝酒后因口角发生抓扯导致死亡

2015-08-12 17:40:17 196
近日鲁甸县法院审理了一起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刑事案件。 被害人蒋忠林和被告人杨正系好朋友,同时也是亲戚关系。2013年12月26日18时许,被告人杨正先后在鲁甸县文屏镇安阁村赵连奎家喝喜酒,鲁甸县文屏镇伊鑫园喝酒后,又与何达美、黄孝崇、蒋忠林等人到鲁甸县
  近日鲁甸县法院审理了一起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刑事案件。
  
  被害人蒋忠林和被告人杨正系好朋友,同时也是亲戚关系。2013年12月26日18时许,被告人杨正先后在鲁甸县文屏镇安阁村赵连奎家喝喜酒,鲁甸县文屏镇伊鑫园喝酒后,又与何达美、黄孝崇、蒋忠林等人到鲁甸县文屏镇新区饮食城一家烧烤店喝酒。在烧烤店喝酒过程中,被告人杨正与被害人蒋忠林因口角发生争吵,何达美等人把两人劝开并把蒋忠林送回了家。被告人杨正回到家后,被害人不依不饶,接着打电话与其争吵,并在电话中辱骂被告人,后被告人杨正便开车到蒋忠林家找其理论。次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杨正和被害人蒋忠林在蒋忠林家门口发生抓扯,抓扯过程中,蒋忠林倒地致头部受伤。后李怀辉、康远超二人把蒋忠林送回了家中,12月28日17时许,蒋忠林昏迷被送往医院抢救无效于2014年1月18日死亡。经法医鉴定,被害人蒋忠林系外伤闭合性颅脑损伤死亡。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正与被害人蒋忠林抓扯导致蒋忠林摔倒在地,被告人杨正因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致蒋忠林受伤,但因疏忽大意未采取任何防止措施,导致蒋忠林经医治无效死亡,故被告人对蒋忠林的死亡有过失,该行为已经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综合本案相关情况,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执行。
  
  (丁章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