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守交规有平安 鲁莽驾车出事故

2015-09-14 17:39:08 72
2011年10月17日,马原驾驶一辆重型自卸货车,在途径镇隆路段二级公路时,由于鲁莽驾车且没有遵守交通规则,将行人黎某某撞倒卧地,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查明,该肇事车辆在2011年9月8日由卢兴飞转让给马原,双方签订了车辆转让合同。因此,实际车主为马
  2011年10月17日,马原驾驶一辆重型自卸货车,在途径镇隆路段二级公路时,由于鲁莽驾车且没有遵守交通规则,将行人黎某某撞倒卧地,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查明,该肇事车辆在2011年9月8日由卢兴飞转让给马原,双方签订了车辆转让合同。因此,实际车主为马原,马原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法院认为,马原在驾驶中没有遵守交通规则,导致行人被撞倒死亡,经开庭审理后,案件事实确实,法院予以采信;根据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的《交通规则认定书》被告马原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法院依法予以采信。法院最终判决了被告马原赔偿被害人黎某某家属13万元。
  
  重视交通安全,是我们每驾驶员的义务,更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因为它关乎着整个家庭、整个学校乃至整个社会的和谐平安;时刻牢记交通安全意识,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养成良好的遵守交通规则的习惯,才能真正构建我们的幸福美好家园。禁止“马路杀手”的肆意妄为!
  
  (丁章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