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信任”成为维权“陷阱”

2026-03-09 17:55:54 1
近日,我院审结一起跨越十年的工程款纠纷案。案件中,原告虽未能提供直接的结算凭证,但法院综合全案间接证据,最终依据“高度盖然性”标准判决支持原告诉请,该案现已发生法律效力。案件回溯:2015年,原告徐某

近日,我院审结一起跨越十年的工程款纠纷案。案件中,原告虽未能提供直接的结算凭证,但法院综合全案间接证据,最终依据“高度盖然性”标准判决支持原告诉请,该案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案件回溯:2015年,原告徐某为被告贾某完成了一项电力工程。由于双方合作较为熟络,并未在完工后立即签署正式的书面结算单。此后的十年间,这笔25万元的尾款成了“悬账”。2025年,原告提起诉讼。庭审中,原告面临一个巨大的诉讼风险:无法提供被告签字确认的结算单或明确的欠条。法院经综合审查全案证据发现,虽然原告无直接证据,但全案间接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且各项证据指向一致,能够相互印证。原告所主张的事实存在的可能性明显大于不存在的可能性,达到了 “高度盖然性” 的民事诉讼证明标准。故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什么是“高度盖然性”?很多群众误以为,只有拿到对方亲笔签名的欠条才能打赢官司。实际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八条,在民事诉讼中,法院会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对证据的证明力进行判断。“高度盖然性” 是指:证据虽未达到排除一切怀疑的程度,但已足以让法官确信待证事实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

这起跨越十年的纠纷,给广大群众敲响了警钟:

1. 书面凭证是“护身符”,切勿碍于情面。无论是亲朋好友还是长期合作伙伴,涉及工程款、借款、劳务费等金钱往来,务必签订书面合同或要求对方出具欠条。写明欠款人、债权人、金额、时间、还款期限。

2. 证据留存要“有意”,而非“随意”。钱款往来: 尽量使用银行转账,并备注“工程款”或“借款”。大额现金交付难以举证,应尽量避免;沟通记录: 微信、短信沟通中,尽量明确欠款金额。即便对方不正面回复,只要发送了明确的催收信息,对方在聊天中未予否认,也可能成为法庭上的重要证据。

3. 诉讼时效要留意,别让权利“过期”。 法律不保护在权利上睡觉的人。本案时隔十年起诉,若中间从未催收,很可能因超过诉讼时效而败诉。如果您有长期未收回的款项,务必保留好近三年内曾向对方催讨过的证据(如微信记录、电话录音),以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